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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状况下离婚可适用损害赔偿

时间:2026.07.04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872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能获得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几种情况可适用:
一是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明显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二是与他人同居,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一起生活,破坏了婚姻的稳定与纯洁,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像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等方式,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主张赔偿。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长期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无过错方都能获得赔偿。
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个兜底条款,只要是严重违背婚姻义务、损害无过错方利益的行为,无过错方都可请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目的是弥补无过错方的损失,抚慰精神创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给自己造成了伤害。同时,小朱还经常对小丽实施家庭暴力,限制小丽的人身自由,进行谩骂、恐吓。小丽不堪忍受,决定与小朱离婚,并要求小朱给予损害赔偿,小朱则认为自己不应赔偿。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纯洁性,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小朱对小丽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行为,给小丽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小丽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小丽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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