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暧昧聊天记录属电子数据
证据,能用于
起诉,不过法院是否采信要看是否符合证据三性。
2.真实性方面,聊天记录要真实且未篡改,可通过账号绑定信息、第三方认证确认聊天双方身份。
3.关联性上,内容需和案件事实相关,能证明关键事实。
4.合法性要求获取方式合法,不能用非法手段。满足条件,就能作有效证据支持案件事实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经济纠纷,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李。小朱为证明小李在合作中有不诚信行为,向法院提交了与小李的暧昧聊天记录。小李则认为该聊天记录不具备证据效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双方就该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判断该暧昧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需看其是否满足证据三性。真实性方面,要确认聊天记录真实存在、未被篡改,可通过聊天账号绑定信息、第三方认证等确认双方身份。
2、关联性上,聊天记录内容需与两人经济纠纷这一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对关键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合法性上,小朱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非法侵入小李设备等
违法手段取得。若满足这些条件,聊天记录可作为有效证据支持案件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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