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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负全责,是否可索要交通费

时间:2026.06.1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1.车祸对方全责,可索要交通费。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致人身损害,需赔偿就医合理费用,含交通费。
2.交通事故中,交通费是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转院实际产生的费用。要凭正式票据索赔,且票据要与就医情况相符。
3.处理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用,像去交警队、修理厂等,保留好票据也能索赔。有证据支持的合理交通费,可向全责方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车祸,经认定小李负全责。小朱在就医治疗以及处理事故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用,其前往医院就诊、转院,还去了交警队、修理厂等地。小朱向小李索要这些交通费赔偿,但小李认为部分费用不合理,拒绝赔偿全部金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交通费。小朱因车祸就医及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属于合理索赔范围。
2、小朱需提供正式票据作为交通费的凭证,且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同时处理事故期间前往交警队、修理厂等地产生的交通费,若能保留好相关票据,也在索赔范围内。只要小朱的交通费合理且有证据支持,就可向负全责的小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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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律顾问韩旭主任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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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天津南开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擅长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62283539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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