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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能要10天交通费不

时间:2026.06.1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822人
律师解析:
1.对方全责时,可要求赔偿合理交通费。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交通费用属财产损失,责任方要赔偿。
2.若事故致己方无法正常使用交通工具,维修或处理事故期间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要求赔偿10天交通费,要证明费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且合理,如提供正式票据,说明出行情况。能证明是合理支出,就能主张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朱的车辆受损送去维修,在车辆维修的10天里,小朱因出行需要产生了一定的交通费用。小朱向小李索赔这10天的交通费,但小李认为小朱无法证明这些费用与事故的关联性,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交通费用属于财产损失,责任方应予以赔偿。若事故导致一方无法正常使用交通工具,在维修期间或处理事故期间产生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责任方需承担。
2、小朱要求赔偿10天的交通费,需证明该费用产生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且费用合理。若小朱能提供正式票据,说明出行时间、地点、用途等,证明这10天交通费是因处理事故或车辆维修无法正常使用交通工具而产生的合理支出,其主张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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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律顾问韩旭主任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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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天津南开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擅长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62283539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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