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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全责,我们要不要给对方赔付

时间:2026.06.1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330人
律师解析:
1.一般对方全责,则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自己不用向对方赔付。依据民法典,过错方侵害他人权益致损,需担责,所以对方要赔自己的人身、财产损失
2.若自己在事故中有法定情形致对方额外损失,像故意扩大其损失,可能要担责赔付。
3.正常情况下,对方全责时自己无赔付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小李负全责。小朱要求小李赔偿自己因事故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小李表示认可。但小李随后称小朱在事故后故意扩大了他的车辆损失,要求小朱进行赔付。小朱则认为自己并无此类行为,是正常处理事故,不应承担额外赔付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责任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事故中小李负全责,他理应承担小朱因事故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若小朱存在故意扩大对方损失的行为,符合法定需担责情形,小朱要承担相应责任并赔付。但目前小李仅称小朱故意扩大损失,没有证据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而言小朱无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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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债权债务肖淑圆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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