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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里抵押债权和工资谁排前面

时间:2026.06.1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1.破产清算时,抵押债权优先于工资受偿。
2.抵押债权是有担保的债权,法律规定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抵押债权人能从抵押物变价所得里优先拿到钱。
3.职工工资是普通债权,破产财产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还工资等劳动债权、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才还普通破产债权。因此抵押债权清偿顺序在工资前。

案情回顾:

小胡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公司有一笔抵押债权,债权人是小丽,抵押物为公司的一处房产。同时,公司还拖欠员工小朱等多人工资。小丽要求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而小朱等人则希望先拿到拖欠的工资,双方就清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抵押债权属于有担保的债权,依据法律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所以小丽可就抵押物变价所得优先获得清偿。
2、职工工资属于破产债权中的普通债权,破产财产需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因此,在此次企业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在清偿顺序上排在工资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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