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除斥期间是法定权利
存续期,期满权利消灭。
2.
可撤销合同的
撤销权是
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约束。除斥期间过了,撤销权就没了。
3.此时不能再以撤销事由主张撤销合同,
起诉到法院,因无撤销权,诉求不会获支持。
4.虽除斥期间过了仍能起诉,但实体权利丧失,难以达成撤销合同目的。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合同,后小朱发现该合同存在
可撤销事由。然而小朱并未及时行使撤销权,直至除斥期间已过。此时小朱才
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合同。小李则认为除斥期间已过,小朱不应再主张撤销合同。
案情分析:1、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
存续期间,对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这一形成权受除斥期间限制。一旦除斥期间届满,撤销权即消灭。本案中,小朱未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已消灭。
2、虽然除斥期间已过,但
当事人起诉本身的程序权利不受影响,小朱仍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由于其撤销权已不存在,实体权利丧失,法院不会支持小朱撤销合同的诉求,难以实现其撤销合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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