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18622835396
律师简介: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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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私自用款违反合伙协议和法律规定。若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约定处理,要求退款担责;协议无约定,其他合伙人可要求返还用款,造成损失的要求赔偿。可先沟通协商,让其说明用途还钱,协商不成,收集财务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退款并赔偿。

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需依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若合伙协议有规定,按约定处理;若未约定,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该交易可能被认定无效,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纠纷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自权利受损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若有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情形,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发生纠纷应及时维权,防因时效问题失胜诉权。

若合伙人故意算不清账,可先与合伙人沟通,明确要求其提供准确账目并说明情况,尝试协商解决。若沟通无果,可收集相关合伙协议、交易记录、财务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伙做生意前期垫资,可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垫资事项,包括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以保障垫资方权益。若未签协议,垫资方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发票等,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