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姓名和签字不同时,效力要具体分析。若签字人有
代理权或构成
表见代理,像被
代理人授权
代签,合同有效。
2.签字人无代理权且不构成表见代理,属无权代理,
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则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由
行为人担责。
3.签字人故意用不同姓名
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
合同无效;未损害的,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判断合同效力不能只看姓名和签字差异,要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李代签一份合同,合同上写的是小朱的名字,但签字是小李。合同另一方小胡知晓小李代签一事。此外,小静在与小丽
签订合同的时候,故意签上了
虚假的姓名。这两份合同因姓名与签字不同产生了效力方面的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和小胡的合同,因小李有小朱的代理权,虽合同姓名与签字不同,但此合同对小朱发生效力,是有效的。
2、对于小静和小丽的合同,小静故意用不同姓名订立合同属于欺诈手段。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小丽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可见,不能仅因姓名与签字不同就判定合同无效,需综合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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