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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所有欠债是否为补充责任

时间:2026.06.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90人
律师解析:
1.执行欠债不都是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指主责任人财产不够偿债时,补充责任人承担剩余债务,如一般保证里,债务人无法偿债,保证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多数债务是直接责任,债务人直接对债务负责,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履行债务,如借款合同借款人到期直接还款。
3.补充责任需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判断执行欠债是否为补充责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债务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小朱未按约定还款,小丽要求小朱还款。小朱称自己经济困难,需由其保证人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丽则认为小朱应直接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对小朱承担直接责任还是小胡承担补充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借款合同是常见的债务关系,若无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产生补充责任的情形,借款人小朱需按约定对债务直接负责,这属于直接责任。
2、若小朱是一般保证人,小胡是债务人,在小胡不能履行债务时,小朱才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此案例是小朱借款,所以小朱应直接还款,而非让保证人小胡先承担责任。执行欠债是否为补充责任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债务性质判断,此案例中小朱应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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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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