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后
传票无法送达,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可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同时要在
案卷中记录原因和经过。
2.若能确定受送达人地址,但直接送达遭拒,送达人可邀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记明拒收事由与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字盖章,把文书留在其住所;也可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保证诉讼程序推进。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李,法院受理案件后需向小李送达传票。然而,小李下落不明,法院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传票。同时,小朱还提供了小李的另一可能地址,送达人员前往该地址直接送达时,小李拒绝接收传票。这使得传票送达陷入困境,影响了诉讼程序的推进。
案情分析:1、当受送达人小李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已向小李送达传票,且公告送达需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若能确定小李所在地址,直接送达时其拒绝接收,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
诉讼文书留在小李住所;也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如此即视为送达,可保证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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