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未行使
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受
胁迫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明确表示或用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合作协议。在签订协议时,小朱受到小李的胁迫。胁迫行为终止后,小朱知道自己有撤销该协议的权利,但一年内并未行使撤销权。同时,小胡因重大误解与小丽
签订合同,自知道撤销事由起超过九十日未行使撤销权。小静在知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小朱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其对合作协议的撤销权消灭。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小胡超过九十日未行使撤销权,其对与小丽合同的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小静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其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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