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恶意串通是指
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举证要从主观恶意和客观串通两方面入手。
2.主观方面,可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信,若表明有损害他人权益的共同意图,就是直接
证据。
3.客观方面,合同、交易文件中不合理低价转让、违背交易习惯等异常行为,能作证据。
证人证言也重要。
4.付款、交付等履行凭证,若不符正常交易,可作佐证。证据要真实、合法且相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房屋
转让合同,将小朱名下一套价值颇高的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小胡。小丽认为小朱和小胡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她的合法权益行为,因为该房屋涉及小丽与小朱之前的
债权债务关系。小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准备
收集证据证明小朱和小胡恶意串通。
案情分析:1、主观方面,小丽可收集小朱与小胡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信等,若其中能体现双方有损害小丽权益的共同意图,可作为直接证据证明他们存在主观恶意。
2、客观方面,房屋转让合同作为交易文件,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转让属于异常交易行为。小丽还可寻找知晓内情的第三人提供证人证言来证明串通情况。同时,付款记录、交付单据等履行凭证,若存在与正常交易不符之处,也可作为佐证。且小丽所举证据要
保证真实、合法且与待证事实相关。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