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对方
单方解除合同有异议,若有约定异议期限,要在约定期限内提异议并
起诉。
2.
未约定异议期限的,需在
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异议并起诉。
3.一方依法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4.超期限提异议,法院一般不支持,认定合同已合法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合同,小李以法定理由单方通知小朱解除合同。小朱对该解除行为有异议,但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异议期限。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小朱四个月后,小朱才
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小李的解除行为无效。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小李按此程序通知小朱解除合同,其通知行为初步合法有效。
2、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异议期限,小朱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并起诉。但小朱在四个月后才起诉,已超出法定期限,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其诉求,会认定合同已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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