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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超出后是否还可继续举证

时间:2026.06.03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1.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会让其说明理由。理由成立,证据会被采纳;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法院按不同情形处理。
2.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采纳但会训诫、罚款;无关则可不采纳。
3.小额诉讼程序里,举证期限法院定或当事人协商经法院准许,一般不超七日。被告书面答辩,法院合理确定答辩期,最长不超十五日。逾期举证,法院责令说明,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可不采纳或采纳后训诫。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庭审中,小朱逾期提交一份证据,称因出差忘记提交。小李认为小朱是故意逾期,不应采纳该证据。经审查,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此外,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法院确定举证期限为五日,被告小李要求书面答辩,法院确定答辩期间为十日。期间小李也逾期提交一份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的证据,且未说明理由。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逾期提交且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虽其说明是因出差忘记提交,但法院仍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若认定理由成立则采纳,若不成立也可采纳但会对小朱训诫、罚款。
2、对于小李逾期提交且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的证据,因其未说明理由,法院可不予采纳。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院对当事人逾期举证责令说明理由,小李拒不说明,法院按规定可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后对其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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