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具有
强制执行力,是有
法律效力的
纠纷解决方案。
2.后
续签的协议若对调解书补充、细化,不
违法违规、公序良俗且双方自愿,协议有效,可视为新约定。
3.新协议与调解书冲突,未经法院审查确认,效力存争议。
4.一方用新协议对抗调解书执行,法院优先保障调解书效力。
5.新协议不违法且双方自愿就有效,但不能否定调解书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出具调解书对
纠纷进行了解决,该调解书生效。之后,小朱和小李又签订了一份新协议,小李认为这份新协议可替代调解书执行。然而,小朱却要求按照调解书执行,双方就新协议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是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纠纷解决方案。本案中双方的调解书即具备此种效力。
2、后来签订的新协议若为对调解书内容的补充、细化,且不违反法律
法规、公序良俗,双方自愿签署,则协议有效。若新协议与调解书内容冲突且未经法院审查确认,其效力存在争议。本案里,若新协议未被审查确认且与调解书有冲突,法律效力就不确定。
3、若一方以新协议对抗调解书的执行,法院一般优先保障调解书的执行效力。所以,除非新协议经法院确认或不存在与调解书冲突情况,否则不能随意否定调解书效力应由一方以新协议对抗
执行法院通常会优先执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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