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纳挪用20万公款,涉嫌
挪用公款罪。只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作私用,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或
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都属此罪。
2.挪用20万属数额较大,一般判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上,
数额巨大不退还,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
3.单位发现应及时
报警并配合调查。
司法机关综合考量
量刑,主动退还可
从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单位的出纳,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单位公款20万。单位发现小胡资金账目有问题之后,清查账目,确定小胡挪用了20万公款。小胡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借用,很快就会归还,不构成
犯罪。但单位认为小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已
涉嫌犯罪,决定追究其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小胡作为出纳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20万公款已达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
2、该罪量刑需结合具体情况,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不退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若小胡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量。单位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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