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营运车辆转让
违约金计算,先看合同约定。若约定了数额或方法,按约定来。不过,若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2.若合同没约定,违约方要
赔偿守约方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
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3.实际中,违约损失常含停运损失、找新交易机会成本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营运车辆
转让合同,小朱为转让方,小李为受让方。
合同签订后,小朱却将车辆转让给了第三人。小李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但小李因小朱违约遭受了停运损失和重新寻找交易机会的成本。双方就违约金数额及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营运车辆转让违约金计算方式首先应看合同约定。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应依约定执行。但小朱认为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2、若违约造成的损失过分低于约定违约金,小李也可请求增加。若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小李可主张小朱赔偿其因违约所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过小朱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小李的停运损失、重新寻找交易机会成本等都属于可能的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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