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犯罪从犯金额认定要结合具体
罪名和案件情况。通常按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从犯虽未实施全量
犯罪行为,但要对参与的
犯罪总额担责,像共同
盗窃,参与多起盗窃的从犯,需对参与期间盗窃总额负责。
2.从犯对超出其故意范围的金额无需担责。如诈骗案中,
主犯临时额外诈骗,从犯不知情未参与,额外金额不算入从犯犯罪金额。
3.认定从犯金额需结合
书证、
物证、
证人证言等
证据,综合判断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与参与程度。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共同实施盗窃犯罪。他们多次
结伙作案,小朱为主犯,小李和小胡是从犯。在一次盗窃行动中,小朱临时起意单独盗窃了一笔财物,小李和小胡并不知情且未参与此次盗窃。事后警方在认定犯罪金额时,对于小李和小胡应承担的金额范围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共同盗窃犯罪中一般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小李和小胡虽未实施全部盗窃行为,但要对其参与的盗窃总额负责。
2、然而,对于小朱临时起意单独盗窃的那笔财物,因小李和小胡不知情也未参与,超出了他们的故意范围,所以该笔额外金额不应算入小李和小胡的犯罪金额。同时,认定小李和小胡的犯罪金额要结合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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