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很多人会问,不
立案决定撤销后,是不是就得立案?答案是通常应当立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收到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材料后,会按
管辖范围快速审查。要是觉得有
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那就得立案;要是觉得没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很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
不予立案。
当不立案决定被撤销,说明原来不立案的理由站不住脚了。一般情况下,撤销不立案决定,是因为进一步调查或审查后,发现有符合
立案标准的情况,也就是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是
刑事诉讼的开端,是追究
犯罪行为的前提。
不过,实际操作中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发现
新证据,表明案件还是不符合
立案条件,这时就需要进一步研究判断,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总体来讲,不立案决定撤销后,原则上要启动
立案程序,这样才能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开展。
案情回顾:小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小胡对其实施了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立案决定。小朱不服申请复议,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小胡存在虚构事实骗取小朱财物的情况,原不立案决定被撤销,但公安机关内部对于是否应当立即立案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应按管辖范围审查,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应立案,无
犯罪事实或显著轻微不需追究时不予立案。本案原不立案决定被撤销,说明原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存在符合立案标准情况。
2、立案是刑事诉讼起始程序和
刑事追诉前提,一般不立案决定撤销后应当立案。虽实际中可能有特殊情况,如发现新证据表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本案未体现此类情况,原则上应启动立案程序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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