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征收人要是对
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是有办法申请撤销的。
当你觉得征收补偿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两条主要途径来维权。一是
行政复议。你在知道征收补偿决定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审查征收补偿决定合不合法、合不合理。要是发现存在事实不清、
证据不够、用错法律等问题,就可能撤销这个决定。
二是
行政诉讼。你还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全面审查征收补偿决定,比如行政机关做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合不合理等。要是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等情况,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决定,还会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因此,被征收人一旦认为征收补偿决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撤销,这样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的房屋被征收,相关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小朱认为补偿不合理,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他与征收部门多次沟通无果,双方就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小朱可自知道该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审查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若存在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可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
2、小朱也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全面审查征收补偿决定,若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情形,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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