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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案件,应缴纳多少受理费用

时间:2026.05.23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45人
律师解析:
申请执行案件的受理费用得看具体情况。要是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过1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超过50万元到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超过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
要是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交50元到500元。还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
这里要提醒大家,执行申请费不用申请人提前交,执行完后由被执行人负担。而且,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能向法院申请少交、免交或者晚交申请费。如果对费用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胡向小朱支付执行金额60万元。小朱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执行费用的缴纳,小朱认为应由自己先预交,小胡则觉得应在执行后由自己负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负担,所以本案执行申请费应由小胡在执行后负担。
2、对于执行金额60万元的案件,执行费用计算为:1万元以内交50元,1万至50万元部分为(50-1)×1.5%=7350元,50万至60万元部分为(60-50)×1%=1000元,总共7350+1000+50=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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