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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赠与需不需要获得对方同意

时间:2026.05.2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赠与他人东西,可不是你想送就能送的,得对方同意才行。《民法典》说了,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得表示接受才行。也就是说,只有双方都愿意,赠与行为才能成立。要是只有你想送,人家不想收,那这赠与合同就不成立。
举个例子,甲想把自己的电脑送给乙,甲表达了送的意思后,乙得明确表示接受,这时赠与合同才生效。要是乙拒绝了,就算甲把电脑给了乙,乙也不用接受,可以把电脑还回去。
还有,在把财产给对方之前,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便撤销的。
所以,大家实施赠与的时候,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想法,一定要得到对方的同意,这样赠与行为才受法律保护。要是遇到复杂的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想将自己的一台电脑赠与小胡,小朱向小胡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小胡拒绝接受。但小朱还是将电脑送到了小胡处,小胡认为自己没有接受赠与的义务,想把电脑返还给小朱,小朱却坚持让小胡收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小朱虽有赠与意愿,但小胡拒绝接受,赠与合同不成立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即便小朱已交付电脑,因小胡不接受,小胡有权返还电脑,小朱不能强制小胡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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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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