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拍
卖房二拍流拍后,法院会怎么处理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要是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
债权人愿意按二拍保留价接收拍卖财产,法院会把财产交给他抵债。要是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都想以拍卖财产抵债,法定受偿顺位靠前的债权人优先获得;受偿顺位一样的,就通过抽签决定谁来承受。如果承受人该清偿的债权额比抵债财产价格低,法院会让他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差价。
要是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财产抵债,法院会在60天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也流拍,并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还是不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其他
财产权抵债,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结束7天内发布变卖公告。从公告发布起60天内,没人愿意按三拍保留价购买该财产,而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还是不接受财产抵债,法院就会解除查封、冻结,把财产还给
被执行人,但如果还能对该财产采取其他
执行措施,就另当别论了。
案情回顾:法院拍卖一处房产,二拍流拍。申请执行人小朱与其他执行债权人小李、小胡均有意以该次拍卖所定保留价接受房产抵债。小朱认为自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应优先承受,而小李和小胡则认为应抽签决定承受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同时,若无人接受抵债,后续的
处理方式也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才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所以应先确定小朱、小李、小胡的受偿顺位来解决承受人的问题。
2、若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法院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相关人员仍拒绝接受抵债的,法院应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且相关人员仍不接受抵债的,应解除查封、冻结,将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