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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后电话录音催讨构成中断吗

时间:2026.05.1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届满后,用电话录音催讨债务,这种情况是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的。
根据《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断得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这些情况时,诉讼时效会中断,之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还有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一旦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就有了诉讼时效抗辩权。这时债权人用电话录音催讨债务,这不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范围内。毕竟诉讼时效都结束了,也就不存在能中断的“正在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
但要是债务人在电话里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债务,那就相当于双方就债务履行达成了新协议。之后债务人就不能再拿诉讼时效届满当理由来抗辩,债权人可以按照新的约定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大家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留意诉讼时效,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自己的权益。要是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曾向小许借款,还款期限已过多年,诉讼时效已然届满。小许通过电话录音向小朱催讨债务,小朱未明确表示愿意还款。小许认为电话催讨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需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法定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本案中诉讼时效已届满,不存在可中断的“正在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小许电话录音催讨债务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
2、若小朱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债务,可视为双方就债务履行达成新协议,小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小许可依新约定主张权利,但本案中小朱未明确表示愿意还款,所以小朱的诉讼时效抗辩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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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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