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撞车后对方全责,除了修车,还能要求对方
赔偿合理的交通代替费。《
民法典》有规定,侵害他人财产,
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交通事故中,车坏了没法用,
受害人得选替代交通工具出行,这产生的合理费用就属于
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该由对方赔。
不过,交通代替费赔偿得合理。像车辆维修时,坐公交、打出租车这些费用,通常算合理。但要是选太贵的交通方式,比如总坐豪华专车,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可能就赔不了。
受害人想让对方赔交通代替费,得拿出
证据,像打车发票、公交票据等,证明费用真的发生了,以及具体金额是多少。要是双方在交通代替费赔偿上谈不拢,有几个解决办法:
可以接着协商,也能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还能去
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小胡负事故全责。小朱的车辆送去维修,期间小朱主张小胡赔偿其交通代替费。小朱提供了部分打车发票,其中包含一些豪华专车的费用,小胡认为部分费用不合理,双方就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小朱车辆因事故损坏无法使用,采取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产生的合理费用属于财产损失,小胡作为侵权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
2、交通代替费需满足“合理”条件,小朱选择豪华专车的费用超出合理范围,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小朱主张赔偿需提供证据,如打车发票等证明费用实际发生和具体金额。双方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协商、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或向法院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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