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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情况下,能索赔多少营养费

时间:2026.06.0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1.对方全责时,营养费索赔要参考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若无加强营养意见,难获赔偿;有意见的,法院会结合伤情等酌定金额。
2.营养费赔偿无统一标准,部分地区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一定比例算,或按每日几十元的固定数额算。
3.轻微伤害营养费低,伤残严重如骨折等索赔金额高。
4.受害人应收集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便于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李驾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小李负全责。小朱受伤后向小李索赔营养费,但小李认为小朱伤情不严重,不应赔偿营养费。小朱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中,医疗机构未明确出具加强营养的意见,不过小朱坚称自己受伤后身体虚弱需要营养补充,双方就营养费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营养费索赔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本案中小朱的医疗机构未出具加强营养的意见,通常情况下难以获得营养费赔偿。
2、实践中营养费赔偿无统一明确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受害人实际伤情等因素酌定金额。小朱若要索赔,需收集好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但因其医疗机构无相关意见,索赔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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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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