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不动产交易中,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因情况而异,大家得特别留意。
要是因为重大误解想行使撤销权,得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九十天内行动。这里说的重大误解,就是
行为人对交易的性质、对方是谁、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理解错了,导致结果和自己本意不一样,还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
如果是一方用
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进行不动产交易,受欺诈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第三人搞欺诈,对方也知道这事儿,受欺诈方同样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要是一方或第三人用
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意愿交易,受胁迫方得在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还有个最长的期限,从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起算,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这撤销权就没了。不管
当事人知不知道撤销事由,只要过了五年,撤销权就消灭。所以大家在不动产交易中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进行不动产交易。交易完成后,小朱发现自己对该不动产的质量存在重大误解,认为与自己预期相差较大。同时,小胡在交易中可能存在
欺诈行为。小朱知晓这些情况后,对于是否能撤销该不动产交易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产生了疑问。
案情分析:1、若小朱的情况属于重大误解,根据法律规定,他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因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2、若小胡存在欺诈行为,小朱作为受欺诈方,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同时,无论小朱是否知道撤销事由,自该不动产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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