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问,损失没实际发生时能不能主张
赔偿?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填平原则,赔偿是为了弥补权利人因
侵权等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要是损失都没产生,那要求赔偿就没事实依据。
但也有特殊情况。在预期违约里,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虽然对方还没遭受实际损失,也能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一般是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不过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还有在
合同纠纷中,要是合同约定了
违约金,就算损失没实际发生,守约方也能按合同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要是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太多,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总之,损失没实际发生,通常拿不到赔偿。不过在预期违约、合同有违约金约定等特殊情形下,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主张赔偿,具体赔多少要结合实际案件情况来定。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何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约定小何向小许供应一批货物。然而,在交货期前,小何明确表示不会履行
合同义务。此时,小许并未因小何的
违约行为产生实际损失,但他认为小何的预期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潜在损失,要求小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小何则认为损失未实际发生,不应赔偿。同时,该合同中约定了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小许也以此要求小何支付违约金,小何又以
违约金过高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填平原则,一般损失未实际发生不能主张赔偿。但本案中存在预期违约情形,小何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小许虽未产生实际损失,仍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通常是基于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且不得超过小何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即便小许的损失未实际发生,其可依据约定要求小何支付违约金。不过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小何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