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想从交警那里获取对方资料,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
保证事故已由交警处理,并且拿到了相关文书,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带上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以及和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比如交警开的
事故处理文书,去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部门。到了那儿,跟工作人员讲清楚,表明自己要获取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车辆信息等资料。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或者
当事人、
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当事人及其
代理人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能查阅、复制、摘录交警处理事故的
证据材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规定,交警部门会依法提供资料。
不过要注意,拿到的资料只能用在和这起事故相关的合理事情上,不能用于非法目的,不然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是在获取资料过程中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小朱想获取小胡的相关资料,前往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携带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事故处理文书,向工作人员表明来意。但小胡担心
信息泄露,不同意小朱获取其资料,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小朱获取资料的行为只要符合规定,交警部门应依法提供。
2、小朱获取的资料只能用于与该事故相关的合理用途,若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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