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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男方赠大钱,女方需不需要返还

时间:2026.05.16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同居时,男方给了女方一大笔钱,这笔钱女方要不要还,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属于一般赠与,就是男方出于感情等因素,心甘情愿把财产白给女方,没有附带什么条件,而且钱已经到女方手里了,赠与行为就算完成,通常女方不用还。
但如果是那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像男方为了和女方结婚,给女方送了大额彩礼或者买房的钱。结果两人最后没结成婚,那赠与的条件就没达成,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还钱。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男方送的钱是他和别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他没经过配偶同意就给了女方,这个赠与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女方就得把钱还回去。毕竟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要是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去处分共同财产,得经过另一方同意才行。
遇到这种事儿,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商量。要是商量不成,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判定女方要不要还钱,该还多少。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同居期间,小朱赠与小丽一笔大额钱财。之后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该笔钱财,小丽拒绝。小朱称这笔钱是为了和小丽结婚才给的,属于附条件赠与,现在两人没结婚,小丽应返还;小丽则认为这是小朱基于情感的一般赠与,无需返还。同时,小朱的配偶小胡知晓此事后,也要求小丽返还,称该钱财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无权擅自赠与。

案情分析:

1、若该赠与属于一般赠与且财产已交付,赠与行为完成,小丽通常无需返还;若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双方未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返还。
2、若该财产是小朱与小胡的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未经小胡同意擅自赠与小丽,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小丽需要返还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小朱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证据判定小丽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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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常驻调解嘉宾、专家库成员。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8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经典案例: 离婚纠纷:代理知名企业家涉台离婚纠纷和抚养权纠纷案(微博、百度热搜多次上榜)。 离婚纠纷:代理多位体育明星(包括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及篮球明星)的婚姻家事与财产纠纷,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 离婚纠纷:男方婚内出轨多年并生育子女,代理原配与男方离婚并手撕第三者,追回小三财产千万,离婚拿到几乎达到让男方净身出户的法律判决。 离婚纠纷:男方婚内出轨,第三者打伤原配女儿。律师以刑事程序推动民事谈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5亿元高额补偿,当场支付一亿元。 股权分割:3.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我方代理)逆风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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