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买卖合同价格明显低又不合理能否撤销

买卖合同价格明显低又不合理能否撤销

时间:2026.05.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里要是价格明显过低还不合理,在一定条件下是能撤销的。《民法典》规定,要是一方趁着对方陷入困境、缺乏判断力等情况,让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的一方就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要是签合同时,一方凭借自身优势或者对方没经验,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合同价格低得离谱又不合理,就可能属于显失公平。像有人急着用钱,低价卖财产,另一方趁机用极低价格买入,这种情况受损害方就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但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当事人受胁迫,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用行动表明放弃撤销权,同样撤销权消灭。
总之,买卖合同价格明显低且不合理,符合显失公平条件时,受损害方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撤销合同。

案情回顾:

小朱因急需资金,打算出售名下的一批货物。小胡知晓其困境后,利用小朱急于变现的心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与小朱签订了买卖合同。小朱事后觉得价格过低且不合理,认为该合同显失公平,欲撤销合同,但不知是否可行。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小胡利用小朱急需资金的困境,以极低价格购买货物,合同价格明显过低且不合理,符合显失公平的条件,小朱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小朱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若小朱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