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很多人以为
寻衅滋事罪
主犯一定会加刑,其实不是这样,但主犯通常要承担更重的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指出,
共同犯罪里起主要作用的就是主犯。寻衅滋事罪主犯
量刑不是简单“加刑”,而是看
犯罪行为性质和
情节严重程度。
主犯一般会组织、策划、指挥
犯罪,或者直接实施主要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影响大,所以比
从犯处罚重。像随意
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秩序严重混乱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犯会根据具体行为和危害后果,在
法定量刑幅度内受罚。
另外,要是主犯有
自首、
立功等情节,量刑时会从轻或
减轻处罚;要是属于
累犯等
从重处罚情节,就会
加重处罚。所以,主犯量刑是综合各种因素决定的,并非简单加刑。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小朱在此次犯罪中组织策划,是主犯;小李和小胡听从小朱指挥,是从犯。三人到案后,小朱主动交代
犯罪事实,有
自首情节。对于小朱是否应加刑,各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小朱组织策划犯罪,是此次寻衅滋事罪的主犯,通常应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2、主犯量刑并非简单加刑,而是依据犯罪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等确定。小朱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处罚。
3、小朱有自首情节,量刑时应从轻、减轻处罚。所以不能简单给小朱加刑,要综合多种因素判定其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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