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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后能不能提出补偿诉求

时间:2026.05.08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933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被撤销的情况里,没有过错的一方是能够提出补偿要求的。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有人是受胁迫才结的婚,那受胁迫的这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申请撤销这段婚姻;
要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之前却没有如实告诉另一方,那另一方也能到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旦婚姻被撤销,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夫妻之间的那些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了。
而且,这部法律还明确提到,要是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没有过错的一方是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的。
这里说的损害赔偿,既包含因为这件事产生的物质损失赔偿,也包含精神方面受到伤害的赔偿。
举个例子,要是因为受胁迫结了婚,受胁迫的那一方为了摆脱这种胁迫的状况,可能会花一些钱,比如说找律师帮忙、搬家之类产生的费用,这些就是物质上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要是因为这段婚姻,心里特别痛苦,长时间焦虑、抑郁,这就是精神上受到了伤害,也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么看来,在撤销婚姻的时候,没有过错的一方完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补偿要求,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结婚后,小朱发现小胡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小朱认为小胡的隐瞒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遂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小胡则认为虽然自己隐瞒病情,但两人婚后感情尚可,不同意撤销婚姻。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二人婚姻,小朱作为无过错方,要求小胡给予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小胡隐瞒重大疾病,小朱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2、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且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小朱作为无过错方,其要求小胡给予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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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常驻调解嘉宾、专家库成员。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8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经典案例: 离婚纠纷:代理知名企业家涉台离婚纠纷和抚养权纠纷案(微博、百度热搜多次上榜)。 离婚纠纷:代理多位体育明星(包括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及篮球明星)的婚姻家事与财产纠纷,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 离婚纠纷:男方婚内出轨多年并生育子女,代理原配与男方离婚并手撕第三者,追回小三财产千万,离婚拿到几乎达到让男方净身出户的法律判决。 离婚纠纷:男方婚内出轨,第三者打伤原配女儿。律师以刑事程序推动民事谈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5亿元高额补偿,当场支付一亿元。 股权分割:3.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我方代理)逆风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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