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
(1)通常赠与
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
撤销赠与。
不过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
可撤销。
(2)赠与人无正当理由撤销赠与致受赠
人损失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如受赠人因信赖赠与而支出的费用损失需获
赔偿。
(3)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并非撤销赠与,一般也无额外法律责任。
(4)赠与人是否担责需结合具体赠与情形和撤销原因综合判定。
提醒:
赠与行为涉及诸多法律规定,不同情形
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与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承诺赠与小胡一笔财产用于小胡创业,小胡基于此信赖,为创业支出了前期筹备费用。然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小朱无正当理由撤销了赠与。小胡认为小朱的撤销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小朱赔偿,小朱则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小朱无正当理由撤销赠与且给小胡造成了因信赖赠与而支出费用的损失,根据规定,小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小朱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那么小朱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且一般无需承担额外法律责任,但本案中小朱是无正当理由撤销,不适用该情况。所以综合来看,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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