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认定
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的因素。
在主观方面,如果
行为人过失程度不高,就可以认定情节较轻。
像那种因为没什么经验,或者被意外情况干扰,出现非重大疏忽导致的过失,和严重违反注意义务比起来,情节就没那么严重。
要是行为人平时一直都很谨慎小心,只是突然遇到难以预料的状况才导致他
人死亡,那他主观上的过失程度就比较低。
2、从客观行为来说,行为的危险性和紧迫性不高,也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
打个比方,在比较安全的环境里,因为一般的操作失误导致他人死亡,这和在危险作业、高度危险活动中出现的过失行为可不一样。
还有,如果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那么直接,比较偶然,也就是有其他因素掺和进来对死亡结果产生了一定影响,也能认定情节较轻。
3、
从犯罪后果来看,要是死亡结果不是马上就发生的,而是过了一段时间,或者是多种因素一起作用才导致的,而且行为人在事情发生后积极去救助,尽力挽回损失,那也能看作情节较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把上面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是不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
案情回顾:小朱在小区花园内用弹弓练习射击,因突然有一只猫窜过分散了他的注意力,弹珠意外击中路过的小胡,小胡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平时为人谨慎,此次是因意外干扰才导致事故发生。且小区花园环境相对安全,并非危险作业场所,小胡的死亡也并非小朱的行为直接造成,还有现场环境等因素介入。事后小朱立即拨打救助电话并积极配合救治。但小胡
家属认为小朱应承担严重责任。
案情分析: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因意外情况干扰导致过失,并非严重违反注意义务,且平时一贯谨慎,主观过失程度相对较低。
2、客观行为上,事发在相对安全的小区花园,行为危险性和紧迫性程度低,且行为与死亡结果因果关系较间接,存在其他介入因素。
3、从
犯罪后果看,小胡死亡并非立即发生,小朱在事发后积极采取救助措施。综合来看,此案有可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