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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审查阶段,取保候审需要吗

时间:2026.05.06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
(1)羁押审查阶段适用取保候审需综合判断。
依据相关法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无社会危险性时,可采取取保候审。
(2)司法机关评判时,会着重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像再犯可能、干扰作证、毁灭证据等情况。
(3)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也是关键考量因素。
(4)符合条件时,家属辩护人可向办案机关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办案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决定。
提醒:
申请取保候审不代表必然获批,最终结果由司法机关审查判断,建议咨询以分析具体案情。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审查。小朱家属认为小朱可能被判处管制,且其平时表现良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便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但办案机关认为小朱有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对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小朱家属以小朱可能被判处管制且无社会危险性为由申请,有一定法律依据。
2、司法机关在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需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如是否有再犯可能、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本案中办案机关认为小朱有干扰证人作证可能,所以对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持谨慎态度,最终是否批准取决于司法机关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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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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