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被告人
家属不愿意
赔偿,咱们可以这么办。
先搞清楚谁该承担
赔偿责任。
如果被告人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那赔偿就得他自己来,家属从法律上来说没义务替他赔;
要是被告人是那种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或者完全没
行为能力的人,他的
监护人就得负责赔偿。
2、要是还在
打官司阶段,原告可以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或者单独发起
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钱。
等法院审理判决之后,要是被告人不按照判决赔钱,原告在
判决书生效以后,能向做出判决的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进行
强制执行的时候,有权力去查被告人的银行存款,把钱冻结、划走,也能把被告人的财产封起来、扣下,然后拍卖、卖掉。
要是被告人家属名下有本来属于被告人的财产,这些也能拿来执行。
4、要是被告人真的暂时没财产可以执行,法院会先暂停执行,等他有财产了再接着执行。
要是被告人明明有能力
执行判决却故意不执行,而且情节挺严重的,那他可能会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5、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原告得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给法院提供被告人的财产线索这些信息,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伤害小胡被提起
刑事诉讼,小胡同时要求小朱进行
民事赔偿。小朱家属拒绝为小朱承担赔偿责任。小胡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判决小朱需赔偿小胡损失,但小朱未履行赔偿义务,小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发现小朱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小朱家属名下有部分可能属于小朱的财产。
案情分析:1、因小朱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赔偿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家属无法律义务为其赔偿。小胡在
诉讼阶段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判决后小朱不履行赔偿义务,小胡申请强制执行合理合法。法院有权对小朱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冻结等
执行措施,若小朱家属名下有属于小朱的财产,也可作为执行对象。
3、若小朱确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
恢复执行。若小朱有能力执行却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小胡应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小朱财产线索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