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赠现金后能否要回视情况而定。
若钱已交付,赠与完成,通常不能要回,赠与行为生效。
2.若出现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能
撤销赠与并索回钱款。
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权益、不履行
扶养义务、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义务。
3.赠与人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
若因受赠人
违法行为致赠与
人死亡或失能,其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六个月内可行使。
案情回顾:小朱为感谢小丽一直以来的帮助,赠给小丽一笔现金。后来小朱发现小丽不仅未对自己尽到生活上的帮扶义务,还经常恶语相向,严
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这笔现金,小丽却以赠与已完成为由拒绝归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完成,钱交付给对方后不可要回。但本案中小丽对赠与人小朱有一定的扶助情谊上的“扶养”性质的义务却不履行,且严重侵害了小朱的精神情感权益,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
2、小朱若要行使撤销权要回现金,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小朱因小丽的行为死亡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小朱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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