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不代表不用还债。
公司进入
破产程序,要成立
清算组处理资产。
2.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报表后,按法定顺序偿债。
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接着支付职工
工资等、
社保费与
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3.财产够偿债就依次还;不够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4.财产付完破产费用等无剩余,或连破产费用都不够,才可能不再还其他债。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共同经营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处理,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
清偿债务时,小朱认为公司破产就不用偿还债务了,而小李觉得应按法定顺序偿还。此时公司财产状况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双方就如何分配剩余财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破产并非不用偿还债务,清算组需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和处理,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本案应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之后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等费用、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只有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剩余或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才可能不再偿还其他债务。所以小朱认为不用偿还债务的观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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