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保证人所做违约金承诺有没有效力

保证人所做违约金承诺有没有效力

时间:2026.04.1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50人
律师解析:
1.保证人违约金承诺通常有效。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2.承诺有效需满足三个条件:
保证人自愿,无欺诈胁迫;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一般也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3.若违约金不合理,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小胡作为保证人,向小李承诺若小朱违约,自己愿意承担违约金。后来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李要求小胡支付违约金。小胡却以违约金过高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

1、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小胡的违约金承诺若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这三个条件,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小朱与小李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小胡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有效,若小胡是自愿作出承诺且无违法违规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其承诺应有效。
2、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小胡以违约金过高为由拒绝支付,若经法院审查确实过高,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