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破产财产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破产费用是为全体
债权人利益和程序顺利支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利益负担的债务。
2.再按顺序清偿其他债权:
先还职工
工资、保险费、
补偿金等职工债权;接着还欠缴的
社保费和税款;最后还普通
破产债权。
3.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
案情回顾:小胡公司因
经营不善申请破产。破产财产有一定数额,在清偿时出现争议。
破产程序中产生了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及程序顺利进行的费用,还存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同时,公司欠职工小丽等人工资、社保费用,还欠缴部分税款,另有普通债权人小静的债权。大家对破产财产该如何分配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和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
2、在清偿完上述费用和债务后,其他债权按顺序清偿。首先是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及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
职工社保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3、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按比例分配。所以小胡公司的破产财产应按此规则进行分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