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签补偿协议后不履行通常不算诈骗,多为
合同违约。
诈骗是故意骗财,若签协议时无
欺诈想法,之后不履行按违约处理。
2.守约方有权让违约方担责,如继续履约、补救或
赔偿损失。
有
违约金约定的,可要求支付违约金。
3.若签协议时虚构事实,使对方误签并交付财物,可能构成诈骗,受损方可
报案,由
司法机关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小李向小朱支付一
定金额的补偿款。协议签订后,小李却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诈骗,要求追究其
刑事责任;而小李称签订协议时并无欺诈故意,只是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时支付,属于合同违约。
案情分析:1、签补偿协议后不履行一般不构成诈骗,多属合同违约。若签订协议时无欺诈故意,只是之后不履行,应按违约处理。本案中,若小李签订协议时无欺诈故意,只是未按时支付补偿款,应认定为违约。
2、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若协议约定违约金,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小朱可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3、若签订协议时存在虚构事实等情况,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并交付财物,可能构成诈骗。若小朱能证明小李签订协议时有
欺诈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认定是否构成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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