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吃
回扣是否担
刑责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个人吃回扣若符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
受贿罪构成要件,即便暂未被追究,仍可能担责。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收回扣且数额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收回扣归个人,按
受贿处理。
2.
犯罪行为在
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过时效一般不再
追责。
但
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
追诉期限限制。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采购人员,在采购业务中,他多次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起初公司并未察觉此事。后来,小朱的同事小胡发现了他吃回扣的情况,但公司并未立即追究。小朱认为此事已过,不会再被
追究责任。然而,小胡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引发了关于小朱是否应承担
刑事责任的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公司采购人员,若收受回扣,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即便暂时未被追究,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若其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
数额较大,就构成此罪。
2、若小朱的行为构成
犯罪,但在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过了追诉时效一般不再追究。不过,一旦相关部门立案侦查,小朱逃避侦查或审判,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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