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审可对
一审已质证
证据再次质证。
若
当事人有新质证意见,或证据出现新情况影响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力,就可再次质证。
2.法院会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若能查明关键事实、避免错判,通常会允许;若只是重复一审意见,可能不准许。
3.再次质证能保障当事人
诉讼权利,助法院准确认定事实、公正裁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中小朱提交了一份
合作协议作为证据,双方均进行了质证。
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小朱称合作协议在一审质证后出现新情况,其发现该协议的签订有被
胁迫的迹象,影响了
证据的合法性,请求对该合作协议再次质证。小李则认为小朱只是重复一审质证意见,无新理由,反对再次质证。
案情分析:1、法律规定二审中若当事人对一审已质证证据有新的质证意见,或该证据在一审质证后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影响证据相关属性,当事人可再次质证。本案中小朱提出协议签订有被胁迫迹象,符合再次质证的条件主张。
2、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再次质证。若再次质证能查明案件关键事实、避免错判
误判,通常会允许;若仅重复一审意见无新理由则可能不准许。本案需看小朱提出的新情况是否能影响案件关键事实认定,法院将据此判断是否准许再次质证,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准确认定事实作出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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