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撤销之诉被驳回后,通常不能再次
起诉。
该
诉讼是针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有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
救济途径。
法院驳回诉求,表明第三人诉求未获认可。
2.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已诉事项再次起诉且符合一定条件,构成
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人撤销之诉驳回后再起诉,常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3.若有
新证据等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况,第三人可
申请再审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认为某生效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小朱的
诉讼请求。之后,小朱又就同一事项再次
向法院起诉。被告小丽以一事不再理原则进行抗辩,认为小朱构成重复起诉。
案情分析:1、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时的救济程序。法院驳回小朱的诉讼请求,表明其诉求未获支持。
2、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
当事人就已诉事项在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符合一定条件即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小朱在第三人撤销之诉被驳回后再次起诉,通常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3、若小朱有新的
证据等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形,可依法申请再审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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