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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写的借款借条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2026.04.1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20人
律师解析:
1.他人代写的借条通常有效,但要满足条件。
借条内容得是借款人真实想法,不能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2.借款人要在借条上签字或按手印,确认认可内容。
3.代写人受委托写借条属代理行为,借条对借款人有效,最好注明代写情况和代写人信息。
4.借条要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
5.若借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当事人可请求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因小朱不会写字,便委托小李代写借条。小李代写后,小朱在借条上签了字。借条中未注明代写情况和代写人身份信息,且利息约定模糊。后来还款时,小朱以借条是别人代写,自己对利息理解有误为由,拒绝按该借条还款额度支付利息,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借条虽由小李代写,但小朱签字确认,借条内容若为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则借条本身有效。不过代写人小李的代理行为未在借条中注明情况及自身身份信息,存在瑕疵。
2、借条利息约定模糊,易产生重大误解。根据法律规定,若借条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当事人可请求撤销。小朱以对利息理解有误拒付高额利息,是基于此合理诉求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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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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