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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时间:2026.04.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1.若对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满,应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写明请求、理由和证据
2.上一级交管部门受理后,会在三十日内给出复核结果。
3.若逾期申请、已被法院受理诉讼等,复核申请将不被受理。
4.若复核不受理或维持原判,后续民事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异议并提供反证,由法院审查责任划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小朱认为该认定不合理,于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第二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阐明复核请求、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然而,此事故小李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已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小朱的复核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小朱申请时间符合要求。但因小李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受理,属于不予受理复核申请的情形,所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小朱的申请是符合规定的。
2、小朱在复核申请未被受理的情况下,可在后续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提供相反证据,此时法院会对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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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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