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非法吸存达两百万元,达到
刑事立案标准。
2.单位吸存
扰乱金融秩序,会对单位判
处罚金,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也会被定罪。
3.两百万元属
数额巨大,
责任人员会面临三到十年
有期徒刑及
罚金。
4.若单位案发后积极退赃,减少损害,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5.建议单位立即停手,配合调查清退资金,争取宽大处理。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的单位对外开展业务时,以高息回报为诱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两百万元。案发后,该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如何定罪处罚成为争议点。部分人认为单位只是正常经营有资金周转问题,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另一部分人则坚持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应被惩处。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该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百万元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构成扰乱金融秩序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2、鉴于两百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情形,相关责任人员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该单位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该单位及时停止
违法行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清退所吸收资金,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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