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赠与
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有任意
撤销权,无需受赠人同意。
但经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2.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
扶养义务、不
履行合同约定,赠与人可法定撤销,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3.若受赠人
违法致赠与
人死亡或失能,其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可撤销,六个月内行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自己的一处
房产赠与小胡。在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前,小朱得知小胡曾在背后故意诋毁自己声誉,严重侵害了自己的
名誉权。小朱遂决定撤销对小胡的房产赠与,但小胡认为合同已签,小朱不能随意撤销。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小朱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因小胡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小朱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情形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合法权益等,且无需受赠人小胡同意。
2、小朱应自知道小胡诋毁自己声誉这一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小朱因小胡的
违法行为死亡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小朱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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